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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计算方式和收付比例

2025-11-08 10:43

记者梁银燕 据证监会11月7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基金”),并对派息比例实施不同调整。风险基金是指为促进或弥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结算违约、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建议》调整了计算范围和缴费比例。具体为:风险资金计算归集范围明确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加强多边净额结算机制的证券交易产品(业务),提高政策一体化程度;风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产品(企业)的风险水平进行调整内斯)。其中,权益类产品支付金额由3/10万减少至9/10万,固定品种即期债券交易由1/10万减少至3/10万,承诺回购业务支付比例维持不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资金占业务收入和收入的比例由20%调整为9%。关于风险基金规模,《建议》将原来的30亿元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并增加了“评估规模”动态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并列示所需的风险基金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此次修订还对创业基金的投资、存储和使用进行了优化。 《办法》扩大投资范围银行存款中的风险资金用于购买重点期限国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并要求银行风险资金存款余额不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同时,简化使用程序,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部署,风险资金使用方式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核准。 《建议》还从以下两个方面增加了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以及赔偿责任安排:一是明确了结算参与人以及证券结算机构注册登记的内部控制要求,要求结算参与人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有效防范风险;要求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资金的计算、归集、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二是增加和细化风险资金使用中出现提前付款、违约结算损失赔偿、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的追偿和责任安排。此外,根据《建议》,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超过30亿元。对于已缴纳风险基金一年以上的结算参与者,本次修订不会触发新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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