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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运输公司负责人尹某某受到

2025-10-26 10:28

众安在线、众安新闻客户端新闻 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不只在于司机。运输公司安全管理缺失,不能有效履行公司安全责任。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合肥市某货物运输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某某未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落实安全基本责任,导致该公司货运车辆发生多起死亡事故,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经查,尹某某系合肥市肥西县3家运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从 2021 年到 2023 年,3家运输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员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起,造成6人死亡。 2021年的两起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未能保证安全驾驶、超速行驶而引发的。 2023年发生的两起事故中,一起是由于驾驶员驾驶零部件不合格的机动车,未安全文明驾驶造成的,另一起是由于驾驶员在危险路段行驶时不减速造成的。法院指出,尹某某作为SA公司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其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隐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公司两年内发生多起车祸事故。后果严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此案再次给广大货运公司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劳动安全基本责任,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决不能因短期经济不利而忽视安全责任。 (记者张一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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